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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申請指南

    一、基礎知識

       1、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特定有用信息的法定支配權和人身權。知識產權是私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廠商名稱、植物新品種、原產地名稱、商業秘密等。

       2、專利

         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按照專利法的規定,由國家機關授予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對其某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既可以是一項產品,也可以是一種生產方法,也可以是解決某個問題的技術方案。

       3、專利類型

         專利分為三類: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4、專利的特點

         專利具有獨占性、地域性和時間性。

         獨占性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獨占性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的權利。

         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依照其本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國家法律管轄的范圍內有效。

         時間性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擁有的法律賦予的專利權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有效。

       5、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

         我國專利法把發明創造分為職務發明創造和非職務發明創造。下列情況下完成的發明創造都是職務發明創造。

         (1)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4)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上述情況以外作出的發明創造是非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設計人定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個人所有,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6、專利權的獲得

         專利權的獲得必須經過專利申請和依法審批的全過程。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必須將其發明創造的內容在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或圖片、照片中充分公開,劃定保護范圍。而這些公開的內容是支持其權利存在的唯一依據。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圖片、照片是專利申請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其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法公告之后,就成為了專利文獻。

       7、專利權人的權利

        (1)獨占權。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產生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許可實施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的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

        (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轉讓給他方(受讓方)所有的法律行為。

      8、專利的保護期限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均自專利的申請日起計算。

      9、專利的三性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10、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主題

        下列主題不能授予專利權:

        1  科學發現

        2  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  疾病診斷和治療方法

        4  動物和植物品種

        5  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但是,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

        11、生物材料的專利性

         生物材料本身具有專利性。申請專利的發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該生物材料公眾不能得到,并且對該生物材料的說明不足以使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實施其發明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日前或者最遲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將該生物材料的樣品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可的保藏單位保藏,并在申請時或者最遲自申請日起4個月內提交保藏單位出具的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

        12、計算機軟件的專利性

        計算機軟件本身不具有專利性,可以根據著作權法得到保護。然而,如果計算機軟件是為了解決技術問題,利用了技術手段并能夠產生技術效果,則可以根據專利法得到保護。

      13、植物新品種的專利性

        植物新品種本身不具有專利性,但可以根據中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1997年10月1日生效)得到保護。植物新品種品種權的保護期限,自授權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樹和觀賞樹木為20年,其它植物為15年。

      14、先申請原則

        中國專利法采用先申請原則。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15、外國優先權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應當在國外首次申請日起12個月內要求。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應當在國外首次申請日起6個月內要求。

       16、本國優先權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應當在中國首次申請日起12個月內要求。已經要求外國或本國優先權的,已經被授權的,或者屬于分案申請的在先申請不能作為新申請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一旦要求本國優先權的新申請被提交,在先專利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17、專利申請所需文件及要求

       (1)請求書。請求書是確定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三種類型專利申請的依據。請求書包括發明創造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2)說明書。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包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以及具體實施方式等,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

       (3)說明書附圖。說明書附圖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必要條件。發明專利申請如有必要也應當提交附圖。附圖應當使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不得涂改。

       (4)權利要求書。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的表述請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5)說明書摘要及摘要附圖。發明、實用新型應當提交申請所公開內容概要的說明書摘要(限300字),有附圖的還應當提交說明書摘要附圖。

       (6)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提交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必要時應有簡要說明。

       (7)提交專利申請文件應當使用專利局制定的統一表格,使用計算機中文打字或者印刷(包括表格中文字)一式兩份。

        18、申請的公布

        發明專利申請通過初步審查,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

        19、實質審查

        發明專利申請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為了開始實質審查程序,申請人應當在中國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年內,提交正式的實質審查請求。在此期限內沒有請求實質審查的,將被視為撤回。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經初步審查通過后,即可授權。

        20、單一性的要求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他們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其中特定技術特征是指每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同一類別,是指產品屬于分類表中同一小類;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是指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并且習慣上是同時出售、同時使用。

       21、分案申請的提出

       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授予專利權的通知之日起二個月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22、申請專利與技術公開

       申請專利必須將發明創造公開,而且還有公開到專利技術所屬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這是獲得專利權的前提。但是技術公開與技術秘密并不矛盾,對需要公開的必須公開,對不公開并不影響專利性的可以技術秘密形式保護。

      二、專利費用的繳納

       1、申請費

        申請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起算兩個月內。與申請費同時繳納的費用還包括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要求優先權的,應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專利申請將視為撤回。

       2、年費

       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繳納申請維持費的,申請人應當一并繳納各個年度的申請維持費。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費用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應當在專利局發出的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內繳納,以后的年費應當在專利申請日前一個月內繳納。

       未按時繳納專利年費時,專利權人應當自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最遲5個月內補交,同時繳納滯納金。

       3、其它國內收費(官費)(詳見鏈接表格)

    收費項目

    標準

    減緩比例

    應繳數額

    (一)申請費

      

     

      

          1.發明專利

    900 *

    非職務85%
    職務  70%

    135
    270

            印刷費

    50

     

      

         2.實用新型專利

    500 *

    非職務85%
    職務  70%

    75
    150

         3.外觀設計專利

    500 *

    非職務85%
    職務  70%

    75
    150

    (二)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每年

    300 *

    非職務80%
    職務  60%

    60
    120

    (三)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2500 *

    非職務85%
    職務  70%

    375
    750

    (四)復審費

      

     

     

          1.發明專利

    1000 *

    非職務80%
    職務  60%

    200
    400

          2.實用新型專利

    300 *

    非職務80%
    職務  60%

    60
    120

          3.外觀設計專利

    300 *

    非職務80%
    職務  60%

    60
    120

    (五)著錄事項變更手續費

      

     

     

      1.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的變更

      200

     

     

      2.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托關系的變更

    50

     

     

    (六)優先權要求費每項

    80

     

     

    (七)恢復權利請求費

    1000

     

     

    (八)撤銷請求費

      

     

     

          1.發明專利權

    30

     

     

          2.實用新型專利權

    20

     

     

          3.外觀設計專利權

    20

     

     

    (九)無效宣告請求費

      

     

     

          1.發明專利權

    3000

     

     

          2.實用新型專利權 

    1500

     

     

          3.外觀設計專利權

    1500

     

     

    (十)強制許可請求費

        

     

     

         1.發明專利 

    300

     

     

          2.實用新型專利

    200

     

     

    (十一)強制許可使用裁決請求費

    300

     

     

    (十二)專利登記、印刷、印花費

      

     

     

          1.發明專利

      255

     

     

          2.實用新型專利 

      205

     

      

          3.外觀設計專利

    205

     

     

    (十三)附加費

      

      

     

       1.第一次延長期限請求費每月         

    300

     

      

           再次延長期限請求費每月

     2000

      

       

       2.權利要求附加費從第11項起每項增收 

    150

     

     

       3.說明書附加費從第31項起每頁增收

    50

     

     

             從第301頁起每頁增收

    100

     

     

    (十四)年費

      可以減緩授權以后前三年的年費

     

     

         1.發明專利

      

     

     

             1-3 年 

    900 *

    非職務85%
    職務  70%

    135
    270

             4-6 年

    1200 *

    非職務85%
    職務  70%

    180
    360

             7-9 年

    2000 *

    非職務85%
    職務  70%

    300
    600

             10-12年

    4000

     

     

             13-15年

    6000

     

     

             16-20年

    8000

     

     

          2.實用新型

       

     

     

             1-3年

    600 *

    非職務85%
    職務  70%

    90
    180

             4-5年

    900 *

    非職務85%
    職務  70%

    135
    270

             6-8年

    1200

     

     

             9-10 年

    2000

     

     

          3.外觀設計專利

       

     

     

            1-3年 

    600 *

    非職務85%
    職務  70%

    90
    180

            4-5年

    900 *

    非職務85%
    職務  70%

    135
    270

            6-8年

    1200

     

     

            9-10年

    2000

     

     

        三、專利權保護

          1、保護范圍的確定

           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2、侵權

           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為生產經營的目的,實施下列行為的,將侵犯他人的專利權:

           -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專利產品;

           -使用專利方法;

           - 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由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為生產經營的目的,實施下列行為的,將侵犯他人的專利權:

          - 制造、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3、臨時禁令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4、損害賠償

          侵犯專利權的損害賠償數額,按照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按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3倍確定。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損害賠償數額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至30萬元之間,最多不超過50萬元。

          法院可以根據被侵權人的請求,將被侵權人為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在損害賠償數額內。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來源合法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5、刑事責任

          假冒他人專利的,除應承擔賠償責任外,還要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6、司法或行政保護

          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對侵權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有關的專利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糾紛。有關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命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應當事人的請求,對損害賠償的數額進行調解。

          假冒他人專利的,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沒收侵權人的非法收入,處侵權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侵權非法所得的,處5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

        7、 管轄權

        專利侵權訴訟由侵權人所在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的法院管轄。侵權行為發生地不僅包括侵權產品的制造地、銷售地或進口地等侵權行為實際發生的地點,還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

        專利侵權糾紛一審案件只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請求行政保護的,應當向被請求人所在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的專利行政管理部門申請。

       8、訴訟時效

       對專利侵權的司法訴訟,必須在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2年內提出。

       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2年后提起訴訟的,如果起訴時侵權行為仍在進行且專利權仍然有效,法院可以受理,并命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但是,損害賠償數額的計算時間不能超過提起訴訟以前2年。  

       9、舉證責任

       原告應當提供證據, 證明對侵權行為的指控和因此所受的損害。

       如果訴訟涉及1993年1月1日以后申請的一種生產新產品的方法專利,被告負有舉證責任。因此,在指控侵犯生產一種新產品的方法專利情況下,否定實施了侵權行為的被告應當提供證據,以證明他的產品不是使用該專利方法生產的。

      然而,在涉及1993年1月1日前申請的方法專利的訴訟中,不管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是否是新的,舉證責任都在被告方。

      專利侵權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檢索報告。

      10、訴訟程序的中止

      在涉及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侵權案件中,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法院應當中止訴訟程序,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中止訴訟程序:

      -國家知識產權局應原告請求作出的檢索報告表明未發現導致實用新型專利喪失新穎性、創造性的先有技術文獻的;

      - 被告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其使用的技術已經公知的;

      - 被告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所提供的證據或者依據的理由明顯不充分的。

       在涉及發明專利的專利侵權案件中,即使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法院也可以不中止訴訟程序。

       如果法院決定中止訴訟程序,可以應原告的請求并在原告提供擔保的情況下,責令被告停止有關行為或采取其他制止損害繼續擴大的措施。  

      11、上訴

      對一審法院的判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對本國當事人,上訴期限是判決書送達后15天; 對在中國境內沒有固定居住地或代表處的外國人,上訴期限為判決書送達后30天。

      當事人對專利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決定不滿意,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也可以上訴。

      12、假冒他人專利

      (1)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13、冒充專利

       (1)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2)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在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注專利標記;

       (3)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4)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5)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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