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營業執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大陸地區以外的申請人不需要此類文件。外國和中國自然人申請,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
2、商標圖樣:必須清晰、潔凈、黑白分明,不大于10厘米×10厘米,不小于5厘米×5厘米,一式5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圖樣5份,黑白商標圖樣1份)。
3、立體商標:需提供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
4、色彩商標:需提交文字說明。
5、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應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規則。
6、《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委托書。大陸地區以外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7、《商標注冊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注冊的由代理機構制作。
8、特殊證明材料: 以肖像作商標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肖像權人授權書。
商標注冊申請審查程序
中國的商標注冊為申請與使用結合的注冊原則,申請商標核準注冊采用審查制度。
一、形式審查
經過形式審查,申請手續齊備,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并繳納申請費,商標局發給"受理通知書"。
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未繳納申請費者,發"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發"商標注冊申請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在限期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實質審查
商標申請通過形式審查后進入實質審查。經過實質審查,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申請,對經審查后初步審定的商標,由中國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公告。
駁回申請的,商標局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對中國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國商標局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在《商標公告》上予以授權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注冊。
三、復審
若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或對商標局異議決定不服,可在規定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做出準予注冊或不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司法訴訟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方當事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其他商標事務
1、商標續展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申請的,可在六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申請,并繳納續展延遲費。續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冊商標將被注銷。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2、商標轉讓
轉讓注冊(申請)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簽署轉讓申請,并由受讓人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轉讓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將其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注冊商標一并轉讓。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3、商標變更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提出變更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辦理。
商標局核準變更申請后,發給商標注冊人變更證明,并予以公告。
4、注冊證補發
《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要求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的,需提交商標注冊證補發申請。
商標局核準補發申請后,發給商標注冊人印有補證日期的新《商標注冊證》。
5、許可備案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6、商標異議
按照中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中國商標局在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后,凡符合商標法規定的,作出初步審定決定,并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無論被異議的商標注冊申請人是否在商標局指定的時間內進行答辯,商標局都將做出準予注冊或不予注冊的裁定,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7、商標檢索
目前商標局僅能檢索中文、外文的文字商標,尚不能檢索商標圖形。
一般檢索所需時間為2-3個工作日,加快檢索所需時間為24小時。
進行商標檢索,需提供商標的文字;如需檢索注冊商標的法律狀態,需提供商標注冊號;如需檢索商標權人的全部商標,需提供商標權人的名稱(姓名)。
馬德里國際注冊
馬德里國際注冊的優點:
手續簡便
截止目前加入《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書》及其《議定書》的國家和地區已經達70多個,申請人只需通過一份簡單的申請書,就可以指定所有這些國家,相對于逐一國家指定(每個國家都要填一份不同的申請書)、申請書式的填寫簡單、方便。
申請費用較低、支付方式簡便
商標馬德里國際注冊的費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礎注冊費,二是指定國家的費用,三是本國商標主管機關的費用。國際注冊申請人可以在一份申請中指定一個或者多個成員國要求對其申請商標進行保護,無論指定一個成員國還是指定全部成員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均只需繳納一份基礎注冊費,因此,指定的國家越多越合算。
費用支付方面,申請人可以一次性以人民幣向原屬局的主管機關或以瑞士法郎向國際局直接支付,省去了相對于逐一國家指定時需向不同國。
方便管理
每一個國際注冊商標可以只有一個注冊證,由于國際局對于每個國際注冊商標包括駁回、變更、轉讓、續展等在內的情況都詳細登記,所以申請人可以根據國際注冊號在相關的官方網站上即可查詢商標的所有情況。而逐一國家注冊申請,在不同的國家就有不同的注冊證,申請人每個國家注冊的情況也需要分別查詢,相對于馬德里國際注冊,顯然要麻煩得多。
節省時間
申請人從向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之日起,一般6個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頒發的商標國際注冊證明,其上載明商標的國際注冊號和國際注冊日。當然,該商標國際證明只是表明國際局收到了國際注冊申請,并經審查符合國際局的要求,已經或者即將把該申請提交給各指定國進行審查。
該商標能否在各指定國獲準注冊,要以各指定國的審查為準,從國際注冊日起算,如果12個月內沒有收到協定國或者18個月內沒有收到議定書國發來的拒絕給予商標保護的駁回通知書,即表示該商標已在該協定國或議定國自動得到了保護,對于那些實際審查期限非常長的國家,此種規定大大縮短了申請人為得到該國的商標注冊保護而需等待的時間。
馬德里國際注冊的缺點:
申請人在申請商標馬德里國際注冊之前,其商標必須首先在原屬國取得本國的國家注冊或國家注冊申請。 就是說,如果您是我國的公民或者企業法人,您要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必須要在我們國家已經注冊成功,即拿到商標局的注冊證。但是由于現在我們國家的申請量日益增加,申請注冊成功的時間一般在3-5年。這就勢必造成您必須等待比較長的時間。雖然指定馬德里議定書國家,可以在我們國家拿到受理通知書后就可以申請,但是根據中心打擊原則,如果在5年內,其在原屬國的商標基礎注冊被撤銷、或宣布無效,或其在原屬國的注冊申請被駁回,在被指定的締約方的保護因此也不再具有效力。
申請商標如在指定國遭遇駁回,大部份國家會要求申請人通過當地代理組織或律師向其官方提交復審,從而增加申請人注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