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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財政局、知產局關于印發《濟南市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濟南市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濟南市財政局、濟南市知識產權局對《濟南市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濟財教〔2017〕32號)進行了修訂完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山東省專利條例》、《山東省知識產權(專利)資金管理辦法》、《濟南市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6—2020年)》等政策法規,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發揮濟南市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在知識產權強市建設中的支撐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是指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加強我市專利工作發展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經常居所的個人。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制度,按照“公開透明、科學管理、注重實效、利于監督”的原則,充分體現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第五條  鼓勵各區縣根據當地實際設立相應專項資金,形成上下配套聯動機制,共同推動我市專利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第六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專利創造、運用、保護、服務和管理等方面。

        第七條  專利創造資金主要用于: 

        (一)國內外授權發明專利資助;

        (二)PCT發明專利申請資助;

        (三)國內有效發明專利資助。

        第八條  專利運用資金主要用于:

        (一)建設全國專利運營服務體系,實施區域布局試點;

        (二)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培育;

        (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推行知識產權管理標準與優勢培育;

        (四)專利密集型產業培育,知識產權集聚區建設和知識產權集群管理;

        (五)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專利項目培育與高價值專利組合的組建; 
       
        (六)專利導航,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建設;

        (七)重大科技經濟活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 

        (八)專利權質押融資、專利保險、專利擔保、專利評估、專利證券化等知識產權金融服務;

        (九)專利布局、專利運營、專利托管,專利技術轉移轉化;

        (十)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制定,支持專利聯盟建設。

        第九條  專利保護資金主要用于:

        (一)專利執法隊伍和基礎條件建設;

        (二)專利執法專項行動的組織與實施;

        (三)專利執法工作機制和體系建設;

        (四)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及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

        (五)區縣專利執法資助;

        (六)專利違法行為舉報資助;

        (七)專利維權援助服務體系及快速維權機構建設;

        (八)涉外專利維權。

        第十條  專利服務資金主要用于:

        (一)國家知識產權局濟南市專利信息服務中心、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專利文獻服務體系建設,知識產權運營、專利展示交易、信息分析、維權援助、大數據融合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維護運行;

        (二)濟南市重點產業專利技術分析及知識產權風險預警發布;

        (三)知識產權人才培訓,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專利審查員實踐基地建設;

        (四)創新主體專利信息應用能力建設,高價值核心專利培育及知識產權風險防控;

        (五)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培育及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

        第十一條  專利管理資金主要用于: 

        (一)知識產權(專利)戰略實施與相關計劃推進;

        (二)建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強市;

        (三)國家和省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區縣、園區創建;

        (四)榮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資助,濟南市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資助;

        (五)知識產權宣傳;

        (六)中小學知識產權創新教育與試點示范學校建設;

        (七)知識產權重大活動組織;

        (八)國內外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專項資金資助標準

        第十二條  專利創造資助標準:

        (一)企事業單位國內授權發明專利,給予3000元/件資助。

        (二)國外授權發明專利,每個國家資助2萬元/件,對同一發明創造在多個國家獲得發明專利權的,最多資助5個國家。

        (三)通過PCT途徑申請發明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的,單位申請資助1萬元/件,個人申請資助4000元/件。

        (四)企事業單位有效發明專利年費資助。發明專利自申請之日起滿3年(4—6年),最高給予500元/件資助;滿6年(7—9年),最高給予1000元/件資助;滿9年(10—12年),最高給予2000元/件資助;滿12年(13—20年),最高給予6000元/件資助。

        第十三條  專利運用資助標準:

        (一)對當年新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30萬元/家資助,對當年新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給予15萬元/家資助,對當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認證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最高10萬元/家資助。

        (二)鼓勵企業開展專利質押融資,企業通過專利權質押獲得貸款并按期還本付息后,對企業繳納的貸款利息、保險費、評估費(分析評價費)、擔保費給予資助。其中貸款利息省財政給予貸款同期基準利率60%的資助,最高資助50萬元;市財政給予40%資助,最高資助30萬元。保險費省財政給予60%資助,最高資助6萬元;市財政給予40%資助,最高資助4萬元。評估費(分析評價費)省財政給予50%資助,最高資助5萬元;市財政給予50%資助,最高資助5萬元;擔保費市財政給予50%資助,最高資助5萬元。申報企業同一年度同一項目市財政不重復支持,享受資助期限最長2年,資助次數最多3次。

        (三)開展專利保險工作,對投保的職務發明專利最高資助2000元/件,同一單位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萬元。

        (四)對被確定為濟南市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專利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項資助,省、市不重復支持。

        (五)圍繞我市重點產業發展開展專利導航、分析,形成一批專利布局科學合理、具有產業發展優勢的專利組合,推動產業升級發展。對市主導產業、區域特色產業專利導航,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項、100萬元/項資助。同一年度內同一項目,國家、省、市不重復支持。

        鼓勵企業繪制專利地圖、人才地圖,開展專利導航。對企業自主開展的專利導航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企業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市與區縣按5∶5的比例分擔。已獲得國家、省、市專利導航項目資助的,不重復資助。

        (六)加大專利技術轉移轉化扶持力度,重點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核心專利技術在我市轉移轉化,對技術交易買賣雙方,經技術合同登記后,按其年度合同交易額,最高給予100萬元和80萬元補助;對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按其年度合同交易額,最高給予200萬元補助。支持知識產權運營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利運營試點服務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家補助。具體按照《濟南市推進區域性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若干政策》(濟政發〔2016〕20號)相關實施細則執行。

        (七)開展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工作,對確定為國家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的,給予最高10萬元/家資助;對確定為山東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的,給予最高8萬元/家資助;對確定為濟南市青少年知識產權教育實踐基地的,給予最高5萬元/家資助。

        第十四條  專利服務資助標準:

        (一)獲得國家級品牌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每家資助10萬元;獲得省級品牌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每家資助8萬元;獲得市級品牌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每家資助5萬元。

        (二)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的單位,每家資助10萬元。

        (三)強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培育,對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知識產權運營試點工作、知識產權區域布局試點工作、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站(海外工作站、分中心)建設,給予政策引導和支持。

        第十五條  專利保護資助標準:

        (一)區縣知識產權局查處假冒專利案件資助200元/件,協助調解、辦理專利侵權糾紛資助1000元/件。資助資金主要用于完善執法條件,提升執法效能。

        (二)對假冒專利行為舉報資助。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屬實,有助于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的,給予300元/件資助;舉報人提供的情況詳細,證據確鑿,并積極協助案件查處的,給予500元/件資助;舉報人提供重大案件的情況和線索,對查處重大案件作出貢獻的,給予5000元/件資助。同一舉報案件省、市不重復資助。

        (三)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資助。一般的知識產權案件,援助金額不超過2萬元/件;國內具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案件,援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件;重大涉外知識產權案件,援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件。對無能力支付糾紛處理和訴訟費用的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當事人提供一定的經費援助,最高資助5萬元。

        第十六條  專利獎獎勵標準: 

        (一)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項、20萬元/項的獎勵;

        (二)對獲得濟南市專利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8萬元/項、5萬元/項、2萬元/項獎勵。

        (三)對同一項目在同一評選年度內,同時獲得國家、省、市專利獎的,不重復獎勵。

        第十七條  未列出資助標準的其他專利創造、運用、保護、服務、管理等項目,以及國家、省知識產權局部署的創新工作,由市知識產權局根據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具體資助標準結合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執行。

        第四章  專項資金的申報與審批

        第十八條  市知識產權局每年編制專利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申報專利資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根據申報指南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區縣知識產權局負責受理、初審、推薦,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審核和批復。年度資助分批次集中受理、審核、撥付。

        第十九條  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專利項目、專利導航分析、濟南市青少年知識產權教育實踐基地和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等實施項目計劃管理,市知識產權局編制項目申報指南,組織單位申報,區縣知識產權局推薦,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評審,向社會進行公示。由市知識產權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撥付項目資助經費。項目實施采取過程控制,建立項目管理檔案,強化資金監管及績效評價。

        第五章  專項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市知識產權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進行管理。

        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編制和執行,受理專項資金申請、審核及兌現,提出資金分配意見,具體負責對資金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會同市財政局制定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的實施細則,按照市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做好績效評價工作,評價結果報送市財政局。

        市財政局負責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和資金撥付,對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管理進行綜合績效評價。

        第二十一條  申請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市區兩級知識產權局負責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管理。

        第二十二條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顚S,獨立核算,確保發揮最大效益。

        第二十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騙取補助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一經發現,全額追回已資助的資金,且3年內不再享受資金支持,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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